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2.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处理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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