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专业方向谢滢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自2023年正式执业以来,秉持“严谨务实、以和为贵”的执业理念,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公司法律事务及合同纠纷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案情简介王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代理索赔。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同时在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统筹”。原审判决保险公司和统筹公司按比例各赔一半。然而,统筹公司诉讼众多,无财产可供赔付,家属无法获得剩余赔偿,遂委托谢滢律师团队处理。办案经过精准定性“统筹”性质紧扣法律规定,谢滢律师指出某汽车服务公司并非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统筹三者险”不是“商业三者险”。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法定赔偿顺序为“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统筹公司不在此顺序内。厘清保险合同约定某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保单明确约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我司赔付”,谢滢律师据此主张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全额承担,不能因车主另购统筹而减轻责任。案件结果再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撤销原判中关于保险公司与统筹公司按比例赔偿的判项,改判某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外,按70%责任比例赔偿;某汽车服务公司作为统筹服务提供方,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再审判决。律师办案复盘本案取胜的核心关键点在于对“统筹”性质的精准把握以及对保险合同约定的有效运用。通过明确“统筹”并非保险,不在法定赔偿顺序内,同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主张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成功为家属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案外说法对受害人及家属交通事故中遇到“机动车统筹”要格外警惕!统筹不等于保险,统筹公司赔付能力难以保障。务必坚持要求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全额赔付,防止其将责任推诿给统筹公司。对车主购买“统筹”无法替代商业三者险,出了事故可能面临巨额自付风险。省钱不能忽视安全,务必投保正规保险公司。此次案例提醒大家,在涉及保险相关事务时,要深入了解条款,明确自身权益与责任,避免因疏忽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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