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施救费:因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而产生的救援费用,由全责方承担。2. 车辆折旧费:如果车辆因事故受损严重,即使修复后可能仍存在一定贬值,对于合理的车辆折旧费,全责方可能需要赔偿。但目前法律对此没有统一明确规定,部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3. 停运损失费:若车辆是运营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运营期间的合理停运损失,全责方要赔偿。例如出租车、货车等,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畴。4.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事故维修期间,受害人因无车可用而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费用,如打车费等,应由全责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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