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县级某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通常向该县级部门所属的县级政府或者市级对应的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海关、金融、税务等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就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3.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可查阅《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来准确确定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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