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东未实际出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偿。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例如,公司因经营不善对外负债,而公司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就可向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其在未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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