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向商家要求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2. 赔偿标准通常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3. 若与商家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凭证、食品包装等相关证据,以便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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