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享有多项权利:1. 利润分配权:有权按照持股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公司盈利后,会先提取法定公积金等,剩余利润将向股东分配。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 参与决策权: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3. 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在偿还债务及支付优先股股东权益后,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4. 知情权: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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