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不同:建筑工程合同主体多为法人,且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也需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承揽合同主体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对主体资质要求相对较低。2. 标的不同:建筑工程合同标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如房屋、桥梁等。承揽合同标的一般是动产,如加工的零部件等,也可能是一定的工作成果,如装修成果等。3. 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承揽合同中,除建设工程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外,对形式无强制要求,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可。4. 监督管理不同:建筑工程合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严格监督管理。承揽合同主要依据合同法等进行规范,监管程度相对较低。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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