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2. 一方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3.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10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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