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婚前一方全款买房,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 若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房屋购买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20万及增值10万,那么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15万。具体计算方式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3.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需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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