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2.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小客车超载20%,驾驶人会面临罚款处罚,同时驾驶证会被记分。具体罚款幅度和记分情况根据车辆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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