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承担员工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不能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2. 企业实际承担时,应先计提,如: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含企业承担的个税)。3.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金额是员工应缴纳的个税金额)。4. 缴纳个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 企业承担的个税部分最终会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例如,企业承担员工个税使得员工到手工资增加,同时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承担的个税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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