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拥有10%股份通常享有以下权利:1. 资产收益权: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也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2.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参加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3. 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还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第三十三条)。4.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等,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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