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这是较为快速的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已分居4年,可提供分居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审理时,若认定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相对协议离婚程序会复杂一些,时间上可能也会长一点,但在符合条件下也能较快解决离婚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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