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拘留的决定主体因情况而异。 对于一般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决定。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在一些特定领域,如海关对走私等违法行为给予的拘留等处罚,由海关作出决定。不同部门依据各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