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人需遵循以下程序:1. 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执行拘留的民警应向被拘留人出示工作证件。2. 出具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宣布拘留决定,并当场交付拘留证。3. 通知家属: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4. 进行讯问: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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