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名下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3. 房产方面,如果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共同财产。可能会根据双方实际居住需求、出资情况等综合判定归属。车辆等其他财产同理,会依据财产来源、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分割,以保障双方在离婚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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