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妻子长期不回家,可先尝试与其沟通协商离婚事宜。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妻子长期不回家,对家庭不管不顾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3. 关于财产分割,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但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和抚养子女一方。子女抚养方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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