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1.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此种情形下,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不存在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3. 夫妻双方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直接判决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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