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1.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等。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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