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而言,治安行政案件立案需有明确的违法事实。比如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2. 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多种形式,能初步证明违法行为的发生。3. 属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管辖范围。不同类型的治安案件由相应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负责管辖。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将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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