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月工资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12 - 60000 - 1000×12 = 48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 48000×3% = 144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这些所得也有各自对应的税率和计算方式。(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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