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灭失后,要办理注销登记。需准备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2. 前往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3. 提交灭失证明,如车辆因自然灾害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是被盗抢等情况,要有公安机关的报案及结案证明等。4. 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注销车辆档案,收回号牌、行驶证,销毁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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