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若该欠款是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担方式,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