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因为《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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