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例如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撤销前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撤销后合同效力溯及既往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经追认等补正行为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以外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2. 形成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常见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像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其订立的合同有效,但一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效力待定。3. 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由受损害方等享有。如因欺诈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由法定代理人等享有。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追认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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