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业委会,业主可共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多数业主希望继续聘用原物业,可与其协商续签事宜。2. 若不想续签原物业,业主可通过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3. 在选聘新物业前,业主可组成临时管理小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事务,如监督原物业交接工作、筹备新物业选聘等。4.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合同到期后,相关事宜需按上述方式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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