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户口不可以被强制迁走。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因房屋买卖、离婚等原因导致的户口迁移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强制迁移。若一方拒不配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将其户口强制迁出。总之,正常情况下需自愿办理迁移,特殊情况依法律程序由法院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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