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寻衅滋事过程中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且分别符合两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例如,某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其轻伤,其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会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并罚,以体现对其多种犯罪行为的全面评价和惩处,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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