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例如,购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可要求超市赔偿10×50 = 500元,若损失难以计算,也可按此标准赔偿。2. 若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人身损害,超市还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 消费者发现超市出售过期食品,应保留好购物凭证等证据,及时向超市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协商不成的,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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