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方式多样,常见有:1. 清偿:合同债务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目的实现,合同终止。2. 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依约、依法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协商解除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3. 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合同终止。4. 提存: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提存,提存后合同终止。5. 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终止。6. 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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