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条款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明确探视的方式,比如是定期探视,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还是不定期探视,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其次,规定探视的时间长度,每次探视是几个小时,或是一整天等。例如,每周六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为探视时间。再者,说明探视的地点,通常是孩子居住的地方,也可协商在其他合适场所。然后,约定特殊情况的探视处理,如孩子生病等,探视时间和方式可作灵活调整。最后,强调双方应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不得故意阻碍。探视权条款应基于双方实际情况和孩子利益协商制定,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为依据,确保探视权能切实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