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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