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 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并不意味着不进行审查,二审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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