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有效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1.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 遗嘱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3. 遗嘱内容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4. 遗嘱形式符合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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