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夫妻双方都可以使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双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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