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刑事拘留后,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并无固定的特定时长。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来说,从刑事拘留开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随时都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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