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形下,订婚同居两年后,若要退彩礼,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 对于订婚同居两年的情况,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彩礼可能难以全部退还。比如共同生活两年期间,彩礼已用于共同开销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返还部分彩礼。3. 具体退还彩礼的数额,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包括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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