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贷款婚房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婚房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是否有子女抚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分割方式,通常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款,补偿款数额根据房屋市场价值、贷款情况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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