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不认可,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一般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2. 复核申请要明确指出不认可的理由和依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上级交管部门全面审查。3. 上级交管部门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责任划分等进行重新审核。若复核后认为原责任认定有误,会作出新的责任认定书;若维持原认定,该结果即为最终责任认定。4. 此外,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在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法院认定的责任划分具有最终效力。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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