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等资料,说明业务实际情况。3. 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4. 检查自身账务处理,如有错误及时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5. 关注案件进展,若因取得虚开发票导致自身有损失,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虚开发票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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