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以下,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民事赔偿,受损方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处罚会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如损坏财物的手段、是否存在恶意等因素。若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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