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原则。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如《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再者,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总之,婚内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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