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无需继承权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其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该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只要协议内容真实、主体适格等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当然,进行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可能更易被法院采信。但即使不公证,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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