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拘留一般情况下应当通知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通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形包括:被拘留人无家属;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且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通常不通知家属是违法的,但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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