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界定标准: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购置房产、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等。2. 认定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分担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双方应协商确定债务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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