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婚内赠与纠纷案,守护婚姻财产权益婚姻,本应是夫妻携手共度一生的承诺,然而,当一方在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时,这段婚姻便面临着财产权益的严峻挑战。近日,王岩珂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婚内赠与纠纷案,为无过错配偶方捍卫了财产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参考。一、案情剖析:婚内财产赠与风波本案中,委托方F某与Y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婚姻期间Y某却长期与某会所公关人员L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非婚生子。在F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Y某频繁向L某某进行大额转账,累计达202万余元。这些转账不仅数额巨大,且多笔款项数额具有特殊含义,如520、5200等,明显超出正常人际交往范畴。Y某还出资为L某某在三亚购房、支付房贷、承担房租及生活开支,多次为其购买奢侈品、支付医疗费用等,双方甚至常在节假日共同庆祝,以夫妻名义公开出席社交场合,这种关系持续多年。Y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同时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Y某的赠与行为既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而且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所以受赠人应返还全部财产,而非仅一半。Y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F某的财产权益,也对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依法必须予以纠正。二、代理要点:精准出击维护权益1.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王岩珂律师团队指出,Y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L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子女,其行为已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Y某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严重损害了F某的合法权益,这种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依法应属无效。2.财产处分超出家事代理范围,属于无权处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协商一致。Y某所转账及代付款项金额巨大,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其单方赠与行为不构成有效处分,L某某据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3.辨析“抚养费”与“借款”抗辩的不成立L某某辩称部分款项系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或属借款性质。但团队明确指出,抚养费纠纷应另案处理,非本案赠与关系审理范围,不能直接抵扣。所谓“借款”缺乏借贷合意及合理交易习惯支持,借条形成时间存疑,且无利息约定,不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实为赠与掩饰。4.法律依据明确,受赠人应负返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Y某的赠与既属无效,L某某作为受赠人,应全额返还所得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弥补F某的财产损失。三、结果呈现:公正判决彰显正义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岩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一是确认Y某向L某某赠与款项共计2028110.39元的行为无效;二是判令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F某返还上述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028110.39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无过错配偶方的财产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婚内不忠及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否定评价,也为类似情形下当事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王岩珂律师作为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都有着卓越表现。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专注于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近年来,作为核心辩护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中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知名运动品牌跨国企业高管受贿案、万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等,通过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深入剖析证据链条、系统构建辩护方案,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积极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婚姻家事领域,王岩珂律师任中闻婚姻家事与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闻上海办公室婚姻家事专委会副主任。他参与处理数百起婚姻家事类案件,擅于通过调解、谈判及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家事纠纷,并注重运用新法新规,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曾担任2023上海律师辩论大赛主席。此次成功代理婚内赠与纠纷案,再次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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