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批捕时间通常在14天至37天内。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是3+7=10天左右,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即最长14天。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就是30+7=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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