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父母明确赠与女儿一方,且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该房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父母赠与女儿房子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即便登记在女儿名下,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根据房产具体情况、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合理的分割方式,可能会判决一方获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或者对房产进行折价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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