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即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二十年都未主张权利,就丧失了通过诉讼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权利。2. 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 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甲知道自己有继承份额,但一直未主张权利,三年后甲因其他原因想分割遗产,此时仍在诉讼时效内。若二十年过去了,甲再想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不再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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